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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啟用MPA探路大金融監管 由貨幣政策司具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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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升級宏觀審慎政策三重信貸借款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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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啟用MPA 探路“大金融監管”

    李德尚玉

    近日,央行宣佈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acroPrudentialAssessment,下稱“MPA”)。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瞭解,MPA體系將由央行貨幣政策司具體負責。

    央行相關負責人稱,MPA體系既保持瞭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連續性、穩定性,又針對過去幾年中出現的宏觀審慎不足而做出瞭改進。MPA將全面關註資本和杠桿、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方面內容並形成綜合評價結果。同時,也有延續原管理制度的條例,例如繼承原有合意貸款管理模式,將資本充足率作為評估體系的核心。

    業界有觀點認為,MPA體系的推出標志著以宏觀審慎為主線的“大金融監管”模式浮出水面,央行將實現對中國金融體系的全面監管,這符合危機後全球金融監管改革最佳實踐,也將是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方向。

    承前啟後的MPA

    MPA體系是原“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基礎的升級版本。業界認為,MPA體系更加靈活且具有彈性。

    “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一項是MPA評估體系的核心。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陳冀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解釋,這是對銀行資產擴張的資本約束提出審慎要求,其本質是對原有合意貸款管理模式的繼承。這既保持瞭之前政策框架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又增加瞭一些與當前環境相適應的風險考量模塊,使得MPA體系更為全面、系統。

    陳冀對本報記者分汽車貸款台北南港汽車貸款析稱,MPA體系監管覆蓋面擴大主要體現在關註落腳點從狹義貸款轉向廣義信貸。後者將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產等均納入其中,對於過去部分銀行通過騰挪資產來規避信貸調控的做法進行約束,並縮小信用風險盲區。

    “MPA加強瞭對銀行負債端監管,重點關註銀行利率定價行為。”陳冀說,我國目前完全放開瞭存貸款利率浮動的上下限,存貸款基準利率對實際信貸利率的指導和參考意義將逐漸減弱。央行未來通過政策利率去有效影響信貸利率的方式和邏輯也需要做一些轉變。

    MPA的推出,與央行加強市場利率引導的思路一脈相通。12月30日,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傢馬駿在媒體撰文稱:“在向新的貨幣政策框架轉型過程中,應該逐步強化對市場利率的調控和引導,培育市場對政策利率的認知度和接受度。”

    馬駿表示,除瞭穩定短期利率之外,央行還應該發揮再貸款、中期借貸便利(MLF)、抵押補充貸款(PSL)等工具對中長期流動性的調節作用,引導和穩定中長期市場利率。通過弱化對數量工具的依賴、改進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完善收益率曲線、發展衍生工具市場等改革來疏通利率傳導渠道。

    在陳冀看來,央行在MPA體系中強調“利率定價行為”,既加強瞭對銀行負債端的監管,又是在為貨幣政策調控框架由數量型向價格型過渡做準備。整體上看,央行傾向加強對銀行資產、負債兩端的監管,進一步壓縮不規范融資的空間,同時,又進一步理順瞭信貸派生渠道,提高貨幣政策的邊際效用。

    大金融監管“探路石”

    有市場觀點認為,MPA體系的推出,為央行管理系統性風險從而實現大金融監管提供瞭可能,在此基礎上,系統性全面監管中國金融體系的說法,並非空穴來風。

    2015年11月初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下稱《建議》)指出,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

    的金融監管框架。此後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建議》的說明中指出,“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這被解讀為中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已經提上議事日程,進一步引發輿論關註。

    在2013年資金面緊張事件後,央行在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提出宏觀審慎的表述。宏觀審慎性政策框架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框架,其主要目標是維護金融穩定、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其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強的、體現逆周期性的政策體系,主要內容包括:對銀行的資本要求、流動性要求、杠桿率要求、撥備規則,對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特別要求、會計標準、衍生產品交易的集中清算等。

    在2015年夏季的股市震蕩後,越來越多的觀點認為,目前中國建立在分業監管基礎之上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不太適應宏觀審慎監管的要求,不太能夠應對重大突發金融事件的沖擊。有業內人士稱,這也客觀上提出瞭對監管體系進行改革的要求,應當並立足中國金融市場的實際,探索不同的金融監管改革路徑。而MPA體系則極有可能是中國金融監管改革方向的“探路石”。

    “MPA是對宏觀審慎體系不足的彌補而追加的新目標,從2013年的資金面緊張和2015年的股市震蕩來看,我國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確關註不夠,使得宏觀審慎的必要性凸顯。”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關註的目標不同,宏觀審慎關心的是系統性風險,微觀審慎關心的是機構的風險。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的銜接問題是未來需要考慮的,如果出現沖突會出現不必要的問題。”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部長徐洪才對《第一財經日報》解釋稱,中國有必要建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以糾正過去的監管空白和監管不到位,目前“一行三會”的監管局面很難適應綜合混業經營發展的需要。例如對於混業經營的交叉產品,監管部門信息溝通不便,行動難以協調一致,尤其是突發性事件,會錯失處理良機。央行作為最後貸款人有獨特優勢,應該對存款類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這決定瞭必須以央行為主體,構建審慎管理框架,有效化解金融風險。

    實際上,早有業內人士對金融大監管方案進行瞭猜測,包括由央行進行大一統監管,以及央行和銀監會合並等方案。徐洪才認為,應當加強央行與銀監會的部門協同關系,進而促進兩者之間的信息溝通。

    此前,對於中國金融體系的改革問題,央行研究局局長陸磊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針對全球金融危機後各國監管體制改革的基本邏輯是重視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建設,英國北巖銀行危機和美國雷曼危機的沉痛教訓說明,僅有微觀審慎監管不足以管理系統性風險;在危機來臨時反而推動各傢機構采取拋售資產、惜貸等對單個機構有利卻傷及整個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的貌似止損實則以鄰為壑的行為;此外,監管與救助機制分離造成危機管理貽誤戰機,使部分機構風險演化為斷崖式危機。

    陸磊表示,教訓不可謂不沉痛。痛定思痛,各國的監管體制改革絕非僅僅面向混業經營,而是如何設計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使事前事中監管與救助機制有效結合,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統籌兼顧,構建全方位金融安全網,才能有效識別、管控系統性金融風險,切實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權益,“殷鑒不遠,來者可追。我們到瞭客觀審視自身管理缺陷,下決心完善監管體制的時刻。”

    金融危機後,主要經濟體都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瞭改革,核心是提高監管標準、形成互為補充的監管合力和風險處置能力。防范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體系整體穩定受到重視,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要性上升,央行金融穩定和金融監管職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強化。

    綜合分析主要經濟體的監管體制改革,不少業內人士認為,英國以英格蘭銀行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架構值得借鑒。英國經驗表明,央行的政策目標逐漸多元化,加強宏觀和微觀審慎監管與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並不沖突。金融監管框架改革與提高監管專業性互相促進,並不矛盾。

    金融危機後,英國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瞭徹底而全面的改革,既賦予瞭央行宏觀審慎管理職責,又將微觀審慎監管職責收歸央行。主要包括:一是在英格蘭銀行內部成立金融政策委員會(FPC),負責宏觀審慎管理,主要幫助央行維護和增強金融系統穩定這一法定目標。二是FPC下設審慎監管局(PRA),負責對吸收存款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等)、保險公司以及系統重要性投資機構進行審慎監管。三是金融行為局(FCA)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接受FPC的指導和建議,對不受PRA監管的其他金融服務公司(如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審慎監管。這樣一來,英格蘭銀行作為央行的宏觀審慎管理職責得到加強,有助於維護金融系統穩定,同時PRA作為央行下屬,自然在信息共享與內部協調上更加密切,有助於微觀與宏觀審慎的協調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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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http://finance.qq.com/a/20151231/0166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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